12月7日,敦化大桥乡司法所组织在册的7名社区矫正人员和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 本次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内容.通过学习使矫正人员更能直观的了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认识自己的真实身份是犯罪人员,他们的活动都要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并叮嘱矫正人员在元旦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犯罪场所,不与不三不四人群接触,多参于对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遵守相关法规制度。 本次集中教育培训后,又组织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在大桥乡政府三楼会议室打扫卫生。通过培训的目的使矫正人员能遵守“实施办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矫正人员,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