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敦化市举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大会,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85个先进集体、437名先进个人予以隆重表彰。会上,吉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晓萍向敦化市委书记姜兴延颁授“全国文明城市”奖牌,吉林省文明办主任杨忆宣读《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延边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金基德分别为敦化市财政局、雁鸣湖镇腰甸村颁发“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村镇”奖牌,吉林好人、敦化市公安局民警徐景和宣读“崇尚大德、爱尚敦化,做文明市民”倡议书。敦化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驻敦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部分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表彰大会。 从1996年开始,敦化市坚持不懈地进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为广大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市民幸福指数不断攀升,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2015年,敦化市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参评名单。2017年11月17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敦化市以申报材料排名第一名、综合排名第37名的成绩,从160个县级提名城市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也成为延边州第一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县市。敦化市委书记姜兴延代表48万敦化各族人民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敦化市委书记姜兴延在讲话中说,敦化市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出了美丽宜居的好环境,创出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创出了携手前行的合力,创出了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敦化市主要领导表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后,该市将乘势而上,锐意进取,推动各项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努力实现“创建文明城”向“建设文明城”整体跃升。 吉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董维仁也专程参加会议。(邢玉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