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口缸引发一场“战争” 伤人者赔缸又赔钱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家住敦化市青沟子乡的李某和孙某,却因一口大缸伤害了邻里之间的感情,两人大打出手,最终闹上法庭。近日,敦化市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3年11月17日20时许,在青沟子乡孙某家院子里,李某因孙某借其大缸一直未还之事与孙某发生争执,李某一怒之下将大缸砸碎并与孙某厮打起来。 在厮打过程中,李某用拳脚击打孙某面部,致孙某眼部挫伤、右眶内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孙某将李某告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各项经济损失近万元,并给付完毕。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鉴于案件系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孙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对李某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