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兀)近日,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公安部门移交的一起报警案件,案件当事人双方一同由公安巡警人员带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经监察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双方只因500元工资产生矛盾进而发生争吵,于是报警。报警人张某称其在被投诉人经营的饭店工作,因其他服务人员都已辞职,造成自己工作量加大,因身体无法承受,便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单位尚拖欠500元工资未支付。而单位方坚称不存在工资拖欠行为,500元工资不是不给,而是要求张某在晚上单位结账时进行领取。张某则称,自己家在农村,不可能在晚上单位结账时领取工资,否则将无法回家,单位在故意刁难自己。在对案件了解清楚后,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考虑到案件并不复杂,便采取简易处理程序,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经过10余分钟的调解,单位方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也确实存在不妥,对张某工作期间的表现也比较认可,于是当场将工资支付给了张某。 请添加关注【敦化新闻】微信号 dhtv_news 【敦化新闻】与您真诚相伴! 新闻投稿邮箱: dhtv333@126.com 新闻热线:6568199 新闻一经采用,敦化电视台、敦化新闻网将向您支付稿酬。您可以随时到敦化广播电视台通联部领取稿酬。 通联部电话:6216629 敦化新闻网网址: 敦化民生热线网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