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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工作走进法院

时间:2011-08-10 17:08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特约记者 钟 慧)2010年,敦化市司法局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2010年初,敦化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大调解工作思路,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
    (特约记者 钟 慧)2010年,敦化市司法局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2010年初,敦化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大调解”工作思路,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工作思路汇报后,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后,由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以市两办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单位。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法院主要负责领导任组长的诉前调解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了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0年3月份建立了敦化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十二项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及流程。在四个街道设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分流站。大力实施诉前分流,完善了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同意诉前申请表》、《诉前调解分流单》、《诉前调解协议书》、《诉前调解回访登记簿》等簿册。为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敦化市司法局与法院达成共识,由法院立案庭的相关人员在对到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立案前,根据纠纷的简易程度告知当事人可进行立案前调解,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到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同意诉前调解申请表》。为了减少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的积压,由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归属地出据《诉前调解分流单》到纠纷当事人所在地就近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并将调解情况回执到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再反馈到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转到法院审查立案。     同时,加强调解业务的有效衔接。乡镇、村调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对家庭、婚姻、继承、亲属间争议、相邻关系、共有财产、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借款、合伙等11类民事案件,充分发挥了地缘优势,主动出击,介入调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一律如实记录了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以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庭在立案环节建立了先行调解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衔接,对11类案件在立案前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积极引导他们到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并主动联系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一是诉前告知调解。法院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审查立案。二是诉中委托调解。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在立案后庭审前,或审理中,对部分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撤诉,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也可以不撤诉,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三是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解决问题。调解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面的矛盾纠纷,市司法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四是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其先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五是建立起庭内、庭外调解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目前,敦化市已在黄泥河、官地、大石头、贤儒四个乡镇建立派出法庭,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诉讼调解;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协助进行庭外调解。对于已经调解的民事案件,建立起简易的司法程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调解成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树立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     2010年3月份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有5%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截至目前,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97件,达成书面协议47件,案件分流6件,极大的缓解了审判工作压力,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推动了敦化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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