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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身边的法庭

时间:2011-06-21 17:36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史春颖 高文思)2003年,王某与黄泥河镇某村村委会签订了村集体林地转让合同,王某以400元的价格承包了村委会所有的一块0.6公顷荒山,随后,王某以替村委会偿还饭费的方式向村委会交纳了137元承包费,尚欠263元未交。可谁知2010年,村委会却将该荒山承包给
    (史春颖 高文思)2003年,王某与黄泥河镇某村村委会签订了村集体林地转让合同,王某以400元的价格承包了村委会所有的一块0.6公顷荒山,随后,王某以替村委会偿还饭费的方式向村委会交纳了137元承包费,尚欠263元未交。可谁知2010年,村委会却将该荒山承包给了村民刘某,王某多次找村委会理论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将村委会和刘某一并诉至敦化法院。     受理此案后,巡回法庭庭长高宝兴带领一名书记员多次奔走于田间地头调查案情,通过了解得知,原村委会于2004年合并到其他村,变成了现在的小组。林改后,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在对外发包王某所诉的这块林地时,经营管理站查账,没有其交款的收据,随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也不知道该林地是什么时候卖的。就这样,村委会就将该林地拍卖给了刘某,刘某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9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考虑到案件牵扯三方当事人精力且涉及林地承包的敏感问题,高宝兴积极做三方当事人的工作,向王某讲解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到村里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向其讲解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之间的区别;到刘某家中,坐在炕头上与其话家常、摆事实,耐心地将法理渗透给刘某。在高宝兴的不懈努力下,村委会用被告刘某所交的9000元承包费,适当补 偿了原告王某,王某则同意放弃承包该荒山,并向法院提出撤诉。     现场收案、现场开庭、现场调解,将百姓矛盾化解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在百姓中间开庭,巡回法庭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法庭开在农家,审案普法并行,定期巡回办案,农村群众受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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