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肖某因信任员工余某,多次将自家钥匙交给余某,不想竟引狼入室,余某利用肖某的信任,盗窃肖某家中财物。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 余某今年22岁,敦化市人。余某在肖某处打工期间,肖某经常将家中钥匙交给余某,让余某到家中去取东西。余某见肖某对自己信任有加,便产生了盗窃的想法。2013年7月10日,余某在肖某车内取得其家的房门钥匙后,来到肖某家中,将肖某衣柜抽屉内的铂金项链、铂金手链、铂金钻戒、铂金指环盗走。随后,余某将盗窃的物品卖到某首饰加工站,获得赃款1820元,铂金指环被其扔掉,赃款被其挥霍。 肖某发现家中失窃后,立即报案。警方根据肖某提供的线索,迅速侦破案件,并抓获余某。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余某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185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余某赔偿给被害人肖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余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