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x4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
1.1.1 选举姜煜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言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王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盛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x3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
1.2.1 选举傅丰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张哓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贺小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积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x2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
投票说明: 1、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议案3、4,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